日本结构改革特区

      日本结构改革特区,2001年,日本设立结构改革特区,从地方入手,逐个突破,最终达到全国性结构改革的目的。2002年,日本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法详细规定了特区的基本方针、政府对特区计划的认定标准、特区可实施的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以及对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推进本部的相关规定。 

      结构改革特区由地方提交具体改革计划,经中央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内,就某一特定领域的具体操作进行改革尝试,一项改革措施即可被称作一个特区。改革涵盖教育、物流、农业、研究开发、社会福利等领域,主要是放开原来不允许事项的权限。

      (此信息由吉林恒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姜德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