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出口加工区
时间:2026-09-30
坦桑尼亚出口加工区,为了吸引外资、扩大出口、增加就业、提高生产技术和经济管理水平,2002年,坦桑尼亚政府颁布《出口加工区法案》。入驻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可享受财政优惠、非财政优惠以及程序优惠等政策。出口加工区,主要以出口型生产企业为主,对入驻企业有3个要求:一是新投资项目;二是企业80%以上的产品出口(剩余产品允许在当地销售);三是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
自2006年坦桑尼亚设立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以来,坦桑尼亚出口加工区登记注册的项目超过140个,总投资额近26亿美元,提供就业岗位超过5万个。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将出口加工区投资者分为4类,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A类投资,是基础设施类投资。B类投资,指商务活动、服务和生产出口产品的投资。C类投资,指面向出口市场的生产型企业。D类投资,是特殊行业投资。
(此信息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副教授姜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