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自由贸易区
时间:2026-09-26
苏丹自由贸易区,苏丹政府自1993年开始建设保税区。1994年,苏丹颁布《苏丹自由贸易区法》;2009年,苏丹颁布《苏丹自由区和市场法案》。苏丹政府希望通过建立保税区,扩大国际贸易,举办国际展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苏丹国家自由区和市场委员会负责指定和实施有关苏丹境内自由贸易区的政策,区内投资享有100%股权、100%资本和利润返还、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公司税、无外币币种限制,利润、资产或其他所有不会被国有化、对工作人员流动无限制等优惠政策。截至2021年底,苏丹共设立了5个自由贸易区,最主要的是红海保税区和吉利保税区。
2015年,苏丹投资最高委员会根据总统令,专门设立了自由经济区和市场委员会,积极筹划10年内,在苏丹与埃及、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南苏丹、乍得等边境,以及红海州、麦罗维大坝等地区建设6-10个自由经济区,旨在吸引外资、引进现代技术,进行生产再出口,增进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目前,苏丹的自由经济区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政策的制定上仍处于起步阶段。
(此信息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副教授姜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