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国际贸易区

      塞舌尔国际贸易区,1995年设立,塞舌尔相关法律规定,鼓励外国投资者进驻国际贸易区;外商经批准,可在国际贸易区设立银行保险分支机构;可建立物资仓储分拨拆装转口中心;可创办各类加工生产企业;也可注册登记外国飞机轮船等。

      在塞舌尔国际贸易区内投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塞舌尔的出口导向和环保标准,要求国际贸易区位于塞舌尔主岛马埃岛,由塞舌尔金融服务局根据塞舌尔《1995年国际贸易区法》进行管理,向再分销、制造、管理和其他专家服务发放执照,管理机制灵活。

      外资在塞舌尔国际贸易区的投资,可以获得如下优惠政策:外资公司为保护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其财务账目;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外商投资的注册登记、营业许可、工作许可证和海关报关等事宜;可享受最长25年的免税待遇;可享受进口设备、车辆和区内所用消费品等的免税待遇;可享受免除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税收待遇;可雇用外籍劳务,并享受免除外籍劳动力的工作许可和社会保险税等待遇。

      (此信息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副教授姜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