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自由贸易区
时间:2020-11-13
中欧自由贸易区是指根据《中欧自由贸易协定》在中欧部分国家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域。
1992年12月21日,捷克、波兰、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的外长,在波兰克拉科夫市的瓦维尔宫,签署了建立中欧自由贸易协定,以取代维谢格拉德集团 。1993年1月1日,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1995年至2003年,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马其顿先后加入中欧自由贸易协定。但是,2003年至2007年,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分别因加入欧盟而先后退出中欧自由贸易协定。
中欧自由贸易区的宗旨是:加强中欧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在经济领域的协调;推动地区经济合作关系,谋求共同发展;尽快消除成员间的贸易障碍,实行自由贸易;通过相互配合,做出集体努力,尽快加入欧洲联盟。
中欧自由贸易区内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交通运输、能源、通讯和环保,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中欧自由贸易区成员对彼此之间进口的商品,取消一切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但各成员仍将对其它国家保持关税主权和“限额”政策。
2006年12月,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成员举行政府首脑会议。在会议上,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克罗地亚、马其顿,以及应邀与会的阿尔巴尼亚、波黑、摩尔多瓦、黑山、塞尔维亚和科索沃签署了新的中欧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也被称为“东南欧自由贸易协定”(CEFTA2006),该协定于2007年5月1日起生效。“新中欧自由贸易协定”以原有双边协定为基础,整合并更新原协定,新加入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和投资促进方面的新条款,取代了原来的32个双边贸易协定,成为单一的区域贸易协定,区内超过90%的贸易量,与绝大部分工业产品将受惠于此协定。
中欧自由贸易区已在许多领域,取消或削减了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基本实现了商品贸易的内部自由化。如在工业品贸易方面,开放了工业品贸易市场,一般工业品实行零关税贸易,取消了化工产品、农机、木材、化妆品等中等敏感产品的关税,同时将部分纺织品、钢材、鞋、机电产品等高度敏感产品的关税减半,取消了部分高度敏感产品的进口关税,从而形成了统一的工业品自由贸易区;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农产品及食品的进口关税,平均削减50%,其中小麦、海鱼、动物饲料等实行零关税,牛肉、牛奶及奶制品等实行内部统一最低关税;在贸易制度方面,在自由贸易区内,实行原产地累积制度。此外,各成员在自由贸易区内部,启动贸易协调机制,加强相互间的贸易合作,以解决贸易不平衡问题。
中欧自由贸易区建设启动后,区内的贸易创造、贸易转移更为明显,增进了本地区吸引外资的能力,对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强同独联体经济关系的同时,中欧自由贸易区成员致力于同欧盟实现大一体化,许多国家将加入中欧自由贸易区,视为进入欧盟的一条捷径。目前,中欧自由贸易区对外出口的75%被欧盟所吸收,中欧自由贸易区各国的外资主要来源于欧盟,其次是美国、日本等。
(此信息由吉林恒轶律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姜德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