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指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普惠制的三大原则是:①普遍性,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 普遍的优惠待遇;②非歧视性,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③非互惠性,即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优惠。

      (此信息由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数字贸易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