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时间:2021-03-15
为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快速发展,商务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共同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并负责解释和调整。该指导目录包括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综合服务四个大类。各部门将在列入本目录的项目中认定一批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友谊的且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民族特色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在符合本目录要求的企业中认定一批拥有国际文化贸易专门人才、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此信息由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副主任、研究员崔艳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