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数据

      2018年9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专项调查”,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与之配合的《专项调查问题列表与答复》中将重要数据界定为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如果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和非法使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未公开数据,包括: 地理、自然资源、重要物资储备等数据; 基因、生物特征、疾病等数据; 宏观统计等重要经济数据;网络信息系统的缺陷、漏洞、防范措施等数据; 人群导航位置、大型设备目标位置和移动数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此信息由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