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规则

      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录、索引、超文本链接、在线存储网站,如果由于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信息由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数字贸易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