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加工出口区

      台湾加工出口区,截至2024年底,台湾共有10个加工出口园区,分布于高雄地区、台中地区、屏东县。高雄地区包括原有的楠梓加工出口区、高雄加工出口区,近年新设了成功专区、小港专区及临广加工区。台中地区包括原有的潭子加工出口区及新设的中港加工出口区。未来规划的加工出口区,包括屏东加工出口区,以及位于云林等六市的丝织专业区。

      台湾加工出口区内事业进口机器设备、原料、燃料、物料、半制品、样品及供贸易、仓储业转运用成品,免征进口税捐、货物税、营业税。区内事业以产品或劳务外销,或销售加工出口区内的区内事业、科学工业园区内的园区事业、保税工厂或保税仓库的机器设备、原料、物料、燃料、半制品者,其营业税税率为零。符合“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从事转运业务者,须按其转运业务收入10%事业所得额,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区内事业自用供生产的厂房部分,其营业房屋税减半征收,即税率为1.5%。取得加工出口区内新建的标准厂房或自管理处依法取得建筑物免征契税。使用5年以上的旧机器设备,运出区外免关税。区内事业营利事业所得税率调降为17%。

      (此信息由吉林恒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姜德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