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经济特区
时间:2025-10-10
哈萨克斯坦经济特区,1991年哈萨克斯坦设立首批经济特区。 哈萨克斯坦的“经济特区”有两种不同的名称,一种直接称“特别经济区”,法律依据是1996年出台的《关于特别经济区》的总统令,这样的“特别经济区”每一个都有自己的“专业”方向;另一种叫“科技园区”,法律依据是2004年工贸部制定的“在哈萨克斯坦建立科技园区网”的政府令。科技园区分成“国家级”和“地区级”两个级别,国家级科技园区兼有经济特区的功能,在设立的时候承诺,区内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4月,哈萨克斯坦发布《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法》,明确规定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从设立到撤销的全周期管理办法。对所有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对经济特区内企业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税、土地租赁费和财产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哈政府根据“投资越多,优惠越多”原则,对特区内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期限从7-25年不等,直接取决于项目投资金额。
截至2024年,哈萨克斯坦共设立14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根据其功能定位,确定了不同的主导产业,其名称及重点发展方向如下: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服务型经济特区、技术运用型经济特区、混合型经济特区。
(此信息由吉林恒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姜德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