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自由贸易港区
时间:2025-10-28
台湾自由贸易港区,2003年,中国台湾地区分别颁布了《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自由贸易港区货物通关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操作规则,相继设立“四海一空”,即基隆港、高雄港、台北港、台中港及桃园航空自由港区。
2013年,台湾地区通过了“自由经济示范区”第一阶段推动计划,共有“六海一空一农技区”率先上路。其中,“六海”是指基隆港自由贸易港区、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苏澳港、安平港;“一空”是指桃园航空自由贸易港区;“一农技区”是指屏东农业生技园区。自由贸易港享有多项优惠政策。
自由港区事业可从事贸易、仓储、物流、货柜(物)的集散、转口、转运、承揽运送、报关服务、组装、重整、包装、修理、装配、加工、制造、检验、测试、展览或技术服务共19种多样态业务,从业者可以分公司、办事处或营运部门等形态进驻港区营运。
(此信息由吉林恒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姜德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