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经济特区

      肯尼亚经济特区,2015年,肯尼亚颁布《经济特区法案》,对经济特区的开发管理模式和特区内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规定,并确定了经济特区内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免除增值税、20年内减免公司所得税等。

      根据《经济特区法案》,肯尼亚政府成立专门的经济特区管理局,设立并管理一站式服务中心,将帮助在经济特区投资的企业,处理所有非经济特区管理局直接负责的许可、批文等的申请,协调与政府或私营部门的相关事项等。在经济特区投资企业的财产权,将被充分保护,不会被国有化或征收;所有资本和利润都可调回本国,而不受外汇管制;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将受到保护;所有产品及服务,可遵照东非共同体的《海关法》,在关税区内出口及出售。同时,所有获得经济特区牌照的企业、开发商及运营商,将享有全部税种的豁免,并获得不超过所有正式雇员人数20%的工作签证,特殊行业,还可在SEZA的推荐下,获得额外数量的工作签证。

      截至2024年,肯尼亚已将蒙巴萨、拉穆和基苏木作为经济特区试点区域。此外,肯尼亚还计划在已有出口加工区,实施经济特区优惠政策,以增强出口加工区活力。未来,肯尼亚政府计划在纳瓦沙、蒙巴萨、马查科斯打造占地面积共计9000英亩的经济特区,以促进制造业发展。这些经济特区,享有特殊税收支持政策并提供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积极促进区内仓储、出口等商业活动。

      (此信息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副教授姜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