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自由贸易区

      加纳自由贸易区,为吸引投资,促进国家经济发展,1995年加纳议会通过免税区法案,2002年通过免税区修正法案。从1995年起,加纳政府开始建立免税的出口加工区,统称为加纳自由贸易区。加纳已将自贸区相关的优惠政策,载入法律文献之中,使入驻自贸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法律保障。此外,加纳自贸区董事会还将“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作为其宗旨,全权负责企业入驻申请受理、核查、批准工作,同时为入驻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及优惠政策。

      加纳目前建共有4个免税区,分别是特马出口加工区、阿散蒂科技园区、赛康迪出口加工区、沙马出口加工区。加纳免税区计划,是由世界银行支持的综合性计划,目的是通过建立出口加工区,促进货物加工和生产,鼓励在海港和机场区发展商业和服务业。加纳政府规定,投资者可在免税区内面向外国市场生产货物和提供服务, 其中70%以上的产品必须出口,内销只能占30%以下。加纳免税区完全由私营企业运作,政府主要是实行法律与政策调控,监督免税区开发商和区内企业的活动,并为此提供基础设施等便利。

      (此信息由吉林恒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姜德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