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金)经济特区
时间:2026-06-02
刚果(金)经济特区,2012年,刚果(金)政府宣布在全国建设5个经济特区:西部特区-金沙萨-马塔迪沿线(水电、石油开发,在港口附近设立工业加工区);中部特区-东、西开赛省省府沿线(物流运输和农业食品加工);南部特区-加丹加省主要城市沿线(重工业和铜钴等矿产品加工);东部特区-南-北基伍省省府沿线(工业加工和农业食品加工);北部特区-东方省和赤道省省府沿线(木材加工和农工产业园区)。
2014年,刚果(金)颁布《关于设立经济特区的法案》,没有规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原则上仍参照该国《投资法》规定的优惠税收安排,并确定有关优惠政策将由主管部门结合具体项目和项目所在地区另行商定。
(此信息由吉林恒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姜德水提供)